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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吉兴西路南侧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五路工程交通设施施工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比选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177   更新时间:2026-6-22  

 

1.比选条件

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人)就“南宁市吉兴西路南侧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五路工程交通设施施工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进行公开比选,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编号:JDQZ-BXCG-2026-002(重)

2.2项目名称:南宁市吉兴西路南侧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纵五路工程交通设施施工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

2.3比选人: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

2.4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纵五路

2.5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含节假日及验收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2.6上限控制价

本项目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柒元捌角捌分(小写:¥527557.88)。比选申请人报价总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7比选范围

本次采购的劳务服务内容为:按照甲方施工图纸及要求,完成纵五路全路段及相关交叉口的交通智能化安装、交通管理设施安装、照明设施安装的劳务作业,以及交通疏导、安全防护、垃圾清理等配套工作;所需辅材及安全帽、反光衣等劳保用品由乙方提供,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及比选申请报价明细表。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施工劳务相关类目。

3.1.3具备劳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或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能力。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参与需提供总公司授权及隶属关系证明)。

3.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具有一项单项合同劳务服务人数达15人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劳务服务(或工程服务)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3.3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被处于责令停业;(2)比选申请资格被广西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3)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4)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中标)、严重违约或质量责任事故的情况。

3.4关联关系要求

单位负责人或监事会成员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6信用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仅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参与后续评审。

5.比选文件获取与发布媒介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在发布媒介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

5.2发布媒介:

本项目信息同时在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网(https://mh.gxcq.com.cn/#/)发布,请各比选申请人及时关注。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澄清、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其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6.1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需签到);

6.3递交地点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21-6号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311-312会议室;

6.4提交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递交,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为了确保身份准确性,请在提交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验证,否则比选人有权拒收其比选申请文件。

7.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21-6号

邮编:530022

电子邮件:52317356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黄工1524071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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