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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部分公交车辆2026-2029年社会化场地充电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291   更新时间:2026-8-10  

 

项目编号:GK-FW-26016(NBITC-202631131)

发布日期:202687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委托,就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部分公交车辆2026-2029年社会化场地充电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及服务范围

1.1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部分公交车辆2026-2029年社会化场地充电服务项目

1.2服务范围:

1.2.1服务期限:本项目双方采用一年一签方式执行,总服务期限为自首次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充电总量达到330万度时。总服务期限截止时,招标人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需求,确定是否增加采购总采购量的10%(即33万度)并签订相应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后不再续签)。否则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约

若由于中标人服务不合格,招标人车辆调整、场地搬迁等原因,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续约且无需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1.2.2服务内容:提供满足8米级以上公交车辆的充电、过夜停放、安保及驾驶员生活配套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2.3预估总量:本项目双方采用一年一签方式执行,总服务期限为自首次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充电总量达到330万度时。总服务期限截止时,招标人根据自身实际生产需求,确定是否增加采购总采购量的10%(即33万度)并签订相应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后不再续签)。否则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约

若由于中标人服务不合格,招标人车辆调整、场地搬迁等原因,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续约且无需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其中,电费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布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两部制(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电)(1-10(20)千伏)价格标准执行,后续浙江省发改委若有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执行。中标人按实代为支付(充电量根据充电桩反馈至平台的实时数据为依据,其余电力损耗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最终以项目有效期内招标人实际车辆投放调配后采购量为准。

充电服务费报单价(单位: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0.223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单价报价应包含人工、设备建设维护成本等一切费用(包括电站的运营费用)。

1.3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人列入各项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3.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81009:00至202681423:59时止(北京时间)。

3.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3.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4.1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4.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815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五、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817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5.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响应)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4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宁波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nbmetro.com/)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http://www.nbbidding.com)

八、其他注意事项: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号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的企业信息查询结果网页(含股东、高管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人:

称: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址: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38号

人:宋老师

话:0574-87910967

异议受理联系人:史老师

话:0574-87910967

十、招标代理: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人:陈洋、戴承琴夏伟立、严锋、张敏恒、曹晓琪

话:0574-872953480574-87357607

电子邮件:nbit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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