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202
更新时间:2025-7-30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1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
“(2)各投标人需携带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数字证书(CA锁),并将“CA锁”与U盘一起密封(注明单位名称及CA锁密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修改为:
“(2)各投标人需携带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数字证书(CA锁),并将“CA锁”与U盘一起密封(注明单位名称及CA锁密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
二、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若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5年7月31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邮箱:1031522039@qq.com
联系人:朱雪洋,1775811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