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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5-5
招标编号:ZB-022-DJ-26001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2号线清水浦站部分区段增设声屏障等降噪设施施工项目
1.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2号线清水浦站部分区段增设声屏障等降噪设施施工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项目概况:对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清水浦站-五里牌站区间、东外环停车场及出入场线部分位置增设声屏障等减振降噪设施。
2.3招标范围:
Ⅰ标段:2号线清水浦站-五里牌站区间、东外环停车场及出入场线部分位置增设声屏障、吸声板、混凝土护栏板改造、绿化迁移及恢复等施工及配套工程。
Ⅱ标段:2号线清水浦站-五里牌站区间、东外环停车场及出入场线部分位置减振扣件换铺、钢轨减磨装置等降噪设施、桥梁支座更换等施工及配套工程。
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用户需求书》。
2.4计划工期:153日历天(2026年6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I标段约5193万元,Ⅱ标段约67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Ⅰ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Ⅱ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4月29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Ⅰ标段:50万元整,Ⅱ标段:10万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
6.2 本项目投标文件须按以下两种方法分别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上传)或递交(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2.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以上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
6.2.2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文件为U盘(或光盘),且能自然打开读写,不得加密,须包封好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②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解密CA锁进行现场解密,除因招标人和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3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3/),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 投标文件解密:
6.4.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及资信标》和《商务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或招标人(招标代理)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4.2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代理在商务标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7.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www.nbmetro.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86号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574-8916136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35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系人:张洁、陈芸、姚玲娜、蒋鹏程、段丽伟
电话:0574-83882816、87689053
监管(监督)部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574-89161282
邮编:31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