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陆

招标信息查询

城轨招标

苏州轨道交通浒墅关电客车架大修基地扩能改造监理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380   更新时间:2026-4-23  

 

一、采购条件

1、本项目苏州轨道交通浒墅关电客车架大修基地扩能改造监理项目2026-YY-FW-JL,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采购类型:服务采购;

2)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2026-YY-FW-JL

浒墅关车辆段架大修基地总占地3.08万平方米,拟对其实施系统性升级改造:一是拟新增33项检修设备;二是实施7处土建改造,包括设备基础、库房通道改造、维修区域房间增设、零轨改造、清洗区优化、视觉识别与可视化、环氧地坪增设等7项。本项目为对上述设备采购及土建改造设置的监理项目。

26.3









3)服务期限:304天(202671日至2027430日)。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采购活动参考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 供应商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以下业绩,业绩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正线或车辆段或停车场内土建施工(或设备采购安装)监理业绩;

具有土建施工或设备采购安装的监理业绩且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以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其所担任职务,另须提供其所担任职务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正线或车辆段或停车场内土建施工(或设备采购安装)监理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或副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

承担过土建施工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监理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或副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且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询比采购,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6422日至20264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黄天荡辅楼402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请通过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入我司账户,或以单位名义通过单位转账方式入我司账户,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483278798510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金额。

5、供应商须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后方具备响应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642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尽快购买采购文件。如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采购。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519日下午13:00-13:30

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6519日下午13:30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131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02.002-2025)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Q/SZGY 00 G 04.02.002-2025)。

7)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九、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

联系人:王工

话:0512-6989999959914

箱:wangxiaoyu@sz-mtr.com

十、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导航帮助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E-mail:mydgong@163.com

Copyright(C)www.zggdz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556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