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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4
1.招标条件
兰州西车辆段颖川堡东场列检作业场间休楼整修项目,已由《2025年第二批“三线”建设项目》(财预通〔2025〕9 号)批准建设。项目执行单位为兰州西车辆段。建设资金使用集团公司成本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州西车辆段。兰州西车辆段颖川堡东场列检作业场间休楼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兰州西车辆段颖川堡东场列检作业场间休楼整修项目。
2.1.2工程地点:兰州西车辆段颖川堡东场列检作业场院内。
2.1.3工程规模:具体见整修项目明细表。
2.1.4.建设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集团公司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具体为项目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具有承担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对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参照《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24〕24号)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3.7中标后能提供国家适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内已完或在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1项及以上。
3.9需提供近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0投标人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2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接受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进行投标;不接受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18:00分至2025年7月19日18:00分,在ljgsgcb01@163.com邮箱(陇建公司工程部汉语拼音首字母小写)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甘肃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书获取招标文件。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注: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按项目收取),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编号GCWXY、项目名称、标段号)。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视为报名不成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30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0日09时3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车辆段。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436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34-4970354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编:730000
联 系 人:邢工
电 话:0931-4926067
电子邮件:ljgsgcb01@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