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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实业公司中卫轨枕基地新建碎石料棚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138   更新时间:2025-10-10  

 

1. 招标条件

金轮实业公司中卫轨枕基地新建碎石料棚工程项目,已由《兰州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次技术改造等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投资计划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州金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轮实业公司中卫轨枕基地新建碎石料棚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卫市工业园。

3、工程范围:拆除基地既有碎石料棚,在原址计划新建1层钢结构碎石料棚1处,总建筑面积1032.98平米。钢结构主体采用门式钢架结构,柱距为6米,柱高8米,围护墙3.6米以下采用钢筋混凝土墙,3.6米以上采用1.0厚压型钢板。

4、建设工期:60天。

5、项目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中标后能提供国家适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施工合同总额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3.6需提供近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7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9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接受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进行投标;不接受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23日18时00分,在GCPYF2025@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与报名资料一起发邮箱)。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0738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金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金轮大厦4楼。

联系人:白雅茹

电话:1822176805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系人:蒲工

电话:0931-4925333

电子邮件:GCPYF2025@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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