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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3-13
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就其所需的 合同条款辅助审查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资格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SJGS-2026-03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辅助审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71万元。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针对苏州轨道交通合约部门合同审查的模式,结合信息化建设当前现状和业务问题,新建AI合同条款辅助审查,以满足苏州轨道交通合同条款辅助审查的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
注: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谈判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供应商须提供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谈判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4.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谈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谈判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谈判供应商本次邀请谈判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5)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
5.企业业绩:近3年(202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45万元的合同辅助审查项目(不含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6日(9:00-17:00)
方式:报名成功后将发送至“报名申请书”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人(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苏州市轨道交通官网“供应商注册”成功截图,以电子邮件方式填写“报名申请书”及上述所有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递交,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请与采购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报名期间提交资料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资格审查以评标专家依据响应文件评审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16:30
注:本项目提疑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7:0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1. 时间地点:2026年3月23日13:00-13:30,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1301室。
2. 超过提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明确事项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谈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2. 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参与轨道交通项目的。
3. 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联 系 人:路女士
电 话:0512-69899133
邮 箱:sgdsjzh@sz-mtr.com
邮政编码:215000
七、监督部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