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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752   更新时间:2024-3-28  

 

1.采购条件

为加强集团法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资源,保障集团高质量发展,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服务资格入围选择,入围后签订框架协议,最终由各使用部门实施委托流程,与法律服务机构针对具体服务事项签署合同。纳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以下简称“律所库”)仅为意向性入选,不保证入围单位一定能获得委托法律服务项目,我司保留依实际业务需要自由选择库内或库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权利,乙方无权就甲方选择法律服务机构的行为提出任何异议或赔偿请求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分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服务期限:5年

3.采购数量:12个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12个及以上的,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选择12家单位;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小于12个的,全部入围;入围单位综合得分须达到合格分60分及以上。

4.资源库建立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将根据法律服务需求情况,适时在资源库中通过相关程序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采用动态管理,如入库机构及其律师团队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罚等或服务无法达到企业要求,选聘方有权将其出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

(2)拟派团队负责人均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同一律所总部(总所)下属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出售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

4.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

采购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采购人账户,缴存成功后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9楼1910室购买采购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530060480033

4.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后方具备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4.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供应商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律所负责人,提供律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律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7如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满10家时,将重新采购。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9:30

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本次律所库专业范围共包括11个专业领域,每个律所最多申报3个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只允许推荐一个律师团队;不同专业领域推荐的律师团队可相同,也可不同;若不同专业领域推荐多个律师团队的,拟派团队负责人均须满足资格要求,评审时按供应商指定参评的一个律师团队进行评审。

(二)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三)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参与采购活动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参与采购活动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联系人:蒋世宇

电话:0512-69899101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9.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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