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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擅拉地铁紧急拉手者缺少法规威慑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点击:8134   更新时间:2012-6-6  

 

东方早报民意调查数据库去年就曾对397名市民进行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3%的市民自称知道应在何种情况下拉动紧急制动,但仅有半数市民的判断是正确的。

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违反该条规定,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由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一个尴尬的事实是,虽然有法规禁止,也有罚则威慑,但对擅拉紧急拉手者,做出处罚的机会却不多。由于类似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司机的第一要务是排除意外,重新启动,因此往往没有精力调查拉闸者究竟是谁。以昨日发生在科技馆的事件为例,司机的第一任务是恢复列车运营,且车门当时处于关闭状态,不可能为了控制拉闸乘客而使列车造成更大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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