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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设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483   更新时间:2024-4-18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设计框架项目(2024-YY-FW-SJKJ),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024-YY-FW-SJKJ

本项目主要针对苏州轨道交通所有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的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

土建专业:正线车站、区间、车辆段(场)、控制中心范围内的主体及附属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

机电专业:通风空调、给排水、动力照明、电扶梯、站台门、FAS、BAS、综合监控、门禁等;

系统专业:高压供电、接触网、通信、信号、AFC、轨道、电客车、工艺设备等。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项目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工程设计服务:具体包括出具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等设计文件。

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效果图、BIM图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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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承包业绩(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过已实施(含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4年 4 月 17 日至2024年 4 月 23 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黄天荡控制中心1622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入我司账户;或以单位名义通过单位转账方式入我司账户,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483278798510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 4 23 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5 月 15 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4年 5 月 15 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致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品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拒绝投标期内,若名单有更新,按最新名单执行)。

(7)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2-66090071

邮箱:wangming2@sz-mtr.com

十、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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