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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运营公司2026-2029年燃油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296   更新时间:2026-4-16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运营公司2026-2029年燃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Y202602260004

3.采购南宁轨道交通1-5号线运营生产用汽油(92#汽油)、柴油(0#柴油),其中汽油(92#汽油)三年预估量4500升,柴油(0#柴油)三年预估量182178升。

二、 采购要求

1.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报价要求: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等。

5.报价保证金:无。

6.允许报价次数:2次。

7.配送方式:(1)汽油(92#汽油)使用散装打桶的方式,甲方自行前往乙方下属加油站点刷卡打桶提油,乙方使用公安联网系统对加油人的身份进行确认,相关手续按照乙方最新管理规定执行。(2)柴油(0#柴油)由乙方负责免费配送。甲方原则上提前2天通知乙方配送地点及需求量,乙方须安排车辆及司机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将油料加注至甲方设备,确保甲方机械正常运转。

8.配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宁轨道交通各线路车辆段,主要为屯里车辆段、安吉车辆段、心圩车辆段、五象车辆段、那洪车辆段。

9.注册资金:无要求。

10.报价方式:因汽油(92#汽油)、柴油(0#柴油)单价按市场行情实时浮动,本项目分项报价表单价采用折扣率报价。

合同签订后汽油(92#汽油)、柴油(0#柴油)价格以加油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最近一次发布的零售价(含税)乘以合同约定的折扣率确定实际销售单价,查询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xzf.gov.cn/)。在签订本项目合同时,明确相应税率和税金。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

11.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三、 补充说明:

1. 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1)比价人或其下属油站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2)比价人或其下属油站具有有效的《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3)比价人下属油站具备散装汽油公安联网备案功能;(4)比价人在南宁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所在的各城区(即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江南区)具有不少于2个油站。

2.评分规则

2.1报价满分100 分,其中柴油报价满分95 分(占比 95%),汽油报价满分5 分(占比 5%)

2.2以有效比价人中最低报价折扣率为对应油品的基准折扣率:

柴油基准折扣率:所有有效比价人柴油折扣率的最低值

汽油基准折扣率:所有有效比价人汽油折扣率的最低值

2.3价格评分计算方式

(1)单项油品得分计算:

柴油报价得分 = 95 ×(柴油基准折扣率 ÷ 比价人柴油折扣率)

汽油报价得分 = 5 ×(汽油基准折扣率 ÷ 比价人汽油折扣率)

(2)比价人报价总得分 = 柴油报价得分 + 汽油报价得分

3.结果确定方式。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2.评分规则进行评分,比价人报价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比价人报价总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①比价人报价总得分相同时,配送响应时间较快者排名在前;②配送响应时间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4.比价文件包括:

4.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

4.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3比价人或其下属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4比价人或其下属油站的《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5比价人下属油站清单(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江南区各城区不少于2个)(格式见附件4);

5.比价人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

6.“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7.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7.1比价文件必须按询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7.2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盖章版比价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加盖公司公章PDF格式比价文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7.4比价人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价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7.5同一比价人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7.6折扣率应小于100%且大于0%,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7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分项物资报价及总价均必须唯一,否则其报价无效;

7.8未对分项物资逐项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7.9交货期、质保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7.10上传扫描件模糊不清影响评审的,其报价无效;

7.11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7.12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8.罚则

8.1若比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

8.2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8.3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9.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6年4月17日8:00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7:00

10.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比价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6年4月29日 8:30-9 :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号线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电话:0771-2778324;联系人:黎工,电话:0771-2778946;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771-2778084;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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