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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兰州通信段消除护栏网外杆路隐患整治项目《关于公布工电系统“守底线、补缺陷、除隐患、防风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电综技函〔2022〕50号),兰州通信段党政联席会4月14日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2025年电务系统第三批成本专项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兰州通信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兰州通信段管内普速铁路。
建设规模:
1.安装拉线警示护套15根。
2.杆路水围子制作85个。
3.喷字模板3套。
4.电杆防撞警示反光膜85个。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兰州通信段消除护栏网外杆路隐患整治项目招标所有工程量。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2.3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本项目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3.1.2 标段编号: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3日12时00 分至2025年6月8日12时00分,在ljgcgxy@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进行报名,并在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供有效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4时30分至2025年6月18日15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5时00分,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inde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通信段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平路49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31-492236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931-4925656
电子邮件:ljgcgxy@163.com
监督电话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